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笔试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26日16时;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16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月28日。
3.笔试考试日期:2022年3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参加考试时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
(注:天津市居住证只能为卡片式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6.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7.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9.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0.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四、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 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等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
五、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请考生认真阅读并落实《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如实填写《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2年3月7日—3月12日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和确认
2022年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凡笔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按规定办理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如学信网未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持有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学校所在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重点提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学历证明的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在面试报名确认前完成相关申办事宜。
八、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考生咨询电话
附件2:笔试报名防疫安全须知
附件2-2:流调表
附件3:健康卡及承诺书
附件1:
考生咨询电话
考区 | 单位名称 | 电话 |
和平区 |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7113425 |
河东区 | 河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4136312 |
河西区 | 河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8379077 |
南开区 | 南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3346507 |
河北区 | 河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6288183 |
红桥区 | 红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7272149 |
滨海新区 |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 (原塘沽) | 022-25861367 |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第 一分中心(原汉沽) | 022-25695182 | |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第 二分中心(原大港) | 022-60989979 | |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第 三分中心(原海滨考试中心) | 022-25924340 | |
东丽区 | 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4392336 |
西青区 | 西青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7913988 |
北辰区 | 北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85307232 |
宁河区 | 宁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59659851 |
武清区 | 武清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60911803 |
静海区 | 静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8942360 |
宝坻区 | 宝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82627805 |
蓟州区 | 蓟州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22-29142513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022-23769162 |
注: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工作日下午14:00—17:00。
附件2
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2月26日前)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1,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和《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2-2,以下简称《流调表》);按规定如实填报体温等健康信息、签署承诺书,填写《流调表》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参加多场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承诺书》和《流调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2月26日前)使用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4.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可关注“健康天津”公众号或“津云”客户端及时获得重点地区排查管控政策。
6.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不得参加考试,并立即实行临时隔离观察措施,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四、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
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天津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wsjk.tj.gov.cn/ZTZL1/ZTZL750/YQFKZL9424/wjwyljgxx87/202112/t20211216_5752253.html。
五、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六、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流调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七、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九、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2-2
流行病学调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序号 | 类别 | 否 | 是 | |
1 | 近28天内有无港台地区、境外旅行史和居住史: | 无 □ | 有 □ | |
若有,您属于:隔离满21天未满28天();隔离满14天未满21天();隔离未满14天() | ||||
2 | 近14天有无澳门地区旅居史: | 无 □ | 有 □ | |
若有,您是否具有有效期内入境核酸阴性证明() | ||||
3 | 近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 无 □ | 有 □ | |
4 | 追溯日期内有无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 | 无 □ | 有 □ | |
5 | 近14天内是否为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 否 □ | 是 □ | |
6 | 是否为处于7天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 否 □ | 是 □ | |
7 | 是否为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 否 □ | 是 □ | |
8 | 近14天内是否出现过发热(体温≥37.3℃),且伴有呼吸道如咳嗽、咽痛、新发咽干、咽痒等症状者: | 否 □ | 是 □ | |
9 | 健康码是否为橙码或红码: | 否 □ | 橙□ | 红□ |
10 |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为“非绿卡”或显示“*”或显示“天津市以外地区” | 否 □ | 是 □ | |
如果是:显示的是非绿卡( );“*”( );“天津市以外地区”( ) | ||||
11 | 是否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已接种□ | 未接种□ | |
如果未完成疫苗接种,原因: |
本人确认以上情况属实。 签字:
注: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可关注“健康天津”公众号或“津云”客户端
附件3
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考区: 考点: | |||||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 本人及家人 身体健康状况 | 是否接触境外返津人员 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津人员 或重点涉疫地区返津人员 | 是否离津 |
第1天 | 2月26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2天 | 2月27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3天 | 2月28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4天 | 3月1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5天 | 3月2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6天 | 3月3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7天 | 3月4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8天 | 3月5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9天 | 3月6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0天 | 3月7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1天 | 3月8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2天 | 3月9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3天 | 3月10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第14天 | 3月11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考试 | 3月12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否□ 是□ | |
本人及家人身体不适情况、接触返津人员情况及离津情况记录 | |||||
考官和工作人员承诺书 | 本人承诺:我已知晓《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并保证严格按照须知内容执行。我将如实填写健康卡,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向报考区和考点报告,并立即就医。如因隐瞒病情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备注:每场考试入场时,须将此卡交考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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