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扬州地区考生(选择扬州市、扬州宝应县、扬州高邮市、扬州仪征市、扬州邗江区、扬州江都区考区的考生)按照《扬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一、考前健康监测
1.考生须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见附件2)。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如确需参加考试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后,方可在考点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出示苏康码、《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测量,苏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3.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进入考场,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报告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当场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2.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
五、其他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
扬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
扬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在考前14天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苏康码”未事先申领需先申领,“苏康码”已逾期的需重新登记。)
二、考生应在考前一周提前申领“扬城扫码通”和“行程卡”(第一次使用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扬城扫码通”或在扬场所单位的专属二维码进入主页面,点击“个人出行登记”,授权手机号,实名登记并完善个人信息,确认提交即可。“扬城扫码通”中有“行程卡”链接,考生第一次点击使用“行程卡”需手机短信验证操作,再次使用直接勾选“统一并授权运营商查询本人在疫情期间14天内到访地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三、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生须事先报告本人健康状况,按要求如实填写《健康报告表》(附件2),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空白的《健康报告表》可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者扬州教育考试院网站(jyj.yangzhou.gov.cn/jyksy/)下载打印。
四、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至少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到达考点提前做好“扬城扫码通”扫码准备和“行程码”查询。考生进入考点时应进行“扬城扫码通”扫码留痕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状况报告表》,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扬城扫码通”为绿码,“行程码”和《健康报告表》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或28天内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低风险地区来扬返扬考生,要提供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将其闭环转运至集中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六、体温复检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异常症状考生,须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考前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七、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接及次密接接触史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如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扬城扫码通”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八、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考生应从考试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参加考试途中,要做好交通出行的防疫保护。考试当天,考生应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扬州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扬州教育在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关于考生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期:
联 系 电 话: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考前14天 | ||
考前13天 | ||
考前12天 | ||
考前11天 | ||
考前10天 | ||
考前9天 | ||
考前8天 | ||
考前7天 | ||
考前6天 | ||
考前5天 | ||
考前4天 | ||
考前3天 | ||
考前2天 | ||
考前1天 |
注:此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考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查时需出示本表,进入考场后按要求上交,否则不得参加考试。